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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强化机制建设,确保服务质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运行好、开展好,必须有一整套严格的制度作保障。为此,安泽县把机制建设和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放在第一位,制定了《安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实施原则、参保对象、工作职责、筹资方式、资金管理、补偿报销标准、卫生服务管理机制,建立了一整套规范的运行程序,明确了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加强了配套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机制。成立了由县纪委牵头、县人大、县政协、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参合农民代表组成了监督委员会,制定了合作医疗基金定期审计制度、定期公开制度和评议检查制度,确保了参合农民真正受益。二是做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民政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明确了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由民政部门资助,确保了农村弱势群众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了农民参合覆盖率。三是出台了《安泽县农村特困人口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对参合后仍有困难的农村特困人口实行定点医疗救助(原则上一次性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5000元),切实解决农村特困人口的大病医疗困难,进一步缓解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通过严密的制度和扎实有效的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将逐步增加。
(2007-4-4 15: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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