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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行医]晋城市城区卫生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意见》的要求,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2006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假护士。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委员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确保收到实效,区卫生局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阮银厚(区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毋碧莲(区卫生局副局长)

           魏晋岩(区卫生局副局长)

           杜中霞(区卫生局纪检组长)

    成  员:董德重(市二院院长)

           李锦锋(区中医院院长)

           孔红记(区计生妇幼保健服务中心主任)

           陈卫靠(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秦  晓(北石店卫生院院长)

           聂根补(钟家庄卫生院院长)

           原卫星(西上庄卫生院院长)

           张国梁(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田重庆(西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张美丽(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杜中霞(兼),副主任陈卫靠、叶建拽,成员窦小同、卫丽峰、张泽。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同时也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宣传报道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扩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营造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培训,提高自律意识。区卫生局拟于6月底、7月初组织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各医疗机构也要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医务人员的依法行医意识。

    (三)加强治理,严查大要案。

      1、医疗机构进行自查。各医疗机构要对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进行认真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2、区卫生局组织检查。从2006年4月开始,区卫生局对全区的医疗机构进行地毯式检查,监督检查覆盖范围达90%以上。

      3、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活动。根据市卫生局安排,拟于6月、9月组织两次集中的打击行动。

      4、查处大要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及上级转办、群众举报的案件要进行立案调查,严肃依法处理。

    (四)总结提高。11月下旬各单位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2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上报区卫生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卫生局将结合年终工作考核,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对开展工作不力,违法违规行医情况依然存在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追究的关人员的责任。

    (区卫生局举报电话:0356--3034979)

(2007-4-4 15: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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