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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盂县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秩序,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盂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盂办发[2006]11号)和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盂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的实施方案》(盂治贿[2006]2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省、市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安排,结合我县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中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依法查处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案件,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同时,在工作中注意维护医疗机构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对医药购销领域的各种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长效机制。   

(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充分准备,周密考虑,精心组织,分类指导,稳妥地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明确工作重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  

(四)严格掌握政策,维护稳定大局。从大局出发,正确区分正常交往与不正当交易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开展专项治理与做好日常医疗服务的关系。既要有效治理商业贿赂,又要维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秩序。

三、工作目标

(一)思想认识明显提高。通过专项治理,对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的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使全县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普遍受到教育,自觉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进一步增强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严守法纪、清廉从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行业自律得到加强。通过专项治理,县、乡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律和管理得到强化,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   

(三)商业贿赂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通过专项治理,强化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举措,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   

(四)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通过整规建章立制,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医疗服务行为和行政权力,逐步建立长效机制,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五)医疗服务进一步改善。通过整改,县、乡各医疗机构致力于加强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努力降低医疗费用,提升卫生行业服务形象。   

四、治理重点

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市卫生主管部门的安排,我县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是严厉打击以下五种商业贿赂行为:

(一)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二)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三)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四)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

(五)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在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

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及经销人员,向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以及工作人员行贿的线索,要及时报告县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成立“盂县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昆(盂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郑永峰(盂县卫生局党委书记)

王海双(盂县卫生局副局长)

闫瑞平(盂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杨凤娟(盂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朱志德(盂县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杨清堂(盂县卫生局人事科科长)

张秀莲(盂县卫生局财务科科长)

闫  锴(盂县卫生局基妇科科长)

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县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商业贿赂工作,解决专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典型案件,研究制定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杨凤娟

工作人员:张秀莲、王翠青、毕来英

举报电话:8082450

六、措施和步骤

结合卫生工作实际,我县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要重点抓好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等三个方面工作。要坚持边学习、边自查、边整改,把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

(一)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是指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采购和临床服务中,接受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少量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从2006年第二季度开始,县、乡各医疗机构要对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主要包括组织准备、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督导检查五个阶段。

1、组织准备(7月20日以前)。

市卫生局已经召开了“全市卫生系统荣辱观教育和治理商业贿赂动员会”,县卫生局及县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本单位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分析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及深层次原因,制订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宣传教育(7月20日至7月31日)。

运用多种形式,对全县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宣传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学习省卫生厅编印的《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学习资料》,开展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弘扬白求恩精神,牢固树立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依法执业、诚信服务的观念;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认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自觉性。要阐明政策,晓以利害,加强引导,调动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县卫生局设立举报箱,设立投诉电话(8082450)。

3、自查自纠(8月1日至10月31日)。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照以上治理重点中的五项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检查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器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等方面的问题,主动将单位小金库和个人收受的款物上缴到县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设立的专项帐户,并揭露行贿企业和个人。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县卫生局对全县卫生系统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活动中收受的财物实行统一收缴。对收缴的款项,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实行专帐管理,存入廉政专户,由本人保存银行收款单待查;对收缴的物品,县卫生局负责管理。县、乡各医疗机构认真填写《治理商业贿赂收缴物品登记表》,并于9月15日前将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并登记表书面上报县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生局负责汇总并上报市卫生局。

县卫生局在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领导下,会同纪检监察和财政部门对县、乡各医疗机构收缴财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自查自纠中,对已掌握明确线索而没有进行自查自纠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重点帮助,积极教育引导,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政策: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较重,但在自查自纠中能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主动上缴所收钱物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后能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上缴所收钱物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

(4)对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

4、整改提高(11月1日至11月30日)。

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各单位要查找漏洞,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实行整改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基本完成后,县、乡各医疗机构要把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在11月底前书面报告县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5、检查总结(12月1日至12月31日)。

县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组对全县卫生系统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效果不显著、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要派专人帮助补课和整改。

(二)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案件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06]234号),在抓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县卫生局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查办案件要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通过查办案件,揭示发生问题的原因,推动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一是拓宽案件线索来源,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收集商业贿赂线索、情况,并注意从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鼓励群众举报,同时做好保护举报人工作。组织专门力量收集、分析、排查商业贿赂线索,分类登记,迅速组织查处;二是突出重点,主要查处发生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中的大案要案,查处案件要宽严相济,宽严适度,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对重大案件要主动配合纪检监察、工商等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深入进行查处。三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县卫生局在县委、县政府及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及时请示汇报,并加强与纪检监察、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政策,参与案件的调查办理,同时保持系统内信息畅通,掌握案件查办工作动态,定期通报情况,对重大案件及时报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四是严格办案工作程序,要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正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综合考虑违纪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当事人的态度等因素,做出恰当处理。

(三)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将专项治理与纠风工作紧密结合,与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卫生系统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加强思想教育。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的教育,增强广大卫生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制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注意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良好的医德医风,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医疗机构文化建设,提高廉洁从医、依法执业和抵制不良风气的自觉性。

2、完善和落实制度。要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卫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等重要事项;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等。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的人事、财务、采购等事项的民主监督制度,药械采购等重要岗位轮换制度,以及医药购销双向廉洁承诺制度;进一步推行和落实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医德医风档案等制度,对不正常行为及时告诫或查处,规范医务人员的临床诊疗服务。

3、强化监督。县卫生局要进一步强化对各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建立对医疗机构评价和巡查制度,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各医院院长的第一责任,并严格考核。建立对医疗机构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规范基建工程、药品采购、医疗设备、卫生耗材等招投标活动,对医疗机构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优惠等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医生“开单提成”和收受红包的行为,严禁任何机构、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

4 、深化改革。探索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和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医院收支管理,遏制盲目追求经济效益的行为。规范医务人员分配制度,严禁将科室收入与个人奖金直接挂钩。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推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减少流通环节。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确定的药品、器材的规格、价格、数量采购,严禁在规定的招标范围之外擅自采购药品、器材。加强对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行为的检查监督,对违反招标规定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事关卫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卫生事业持续协调发展以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任务,是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县、乡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真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精心组织,加强协调配合。

县、乡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县卫生局的安排,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精心安排好各个阶段的工作。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建立信息通报和专报制度,要定期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县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中遇到难以把握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督导检查。

县卫生局组织专门力量,对全系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贯穿专项工作全过程。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对问题较多、进展滞后的单位要进行重点帮助,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落实上级的安排,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到位、消极应付甚至搞地方或单位保护主义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四)严格把握政策和正确的导向。

正确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正确处理好专项治理工作与日常医疗服务工作的关系。既要有效治理商业贿赂,又要维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稳定;既不能搞群众运动、人人过关,又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防止走过场。要坚持边自查边整改,把教育、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章立制贯穿于整个治理工作始终,把专项治理与“医院管理年活动”相结合,与纠风工作相结合,与源头治理相结合。统筹兼顾,科学安排,使各项工作都达到预期目的。

(2007-4-4 15: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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