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农村信息
一村一品
供求信息
农业科技
专家在线
政策法规
务工培训
文化大院
党员教育
民政民生
农村医疗
教育在线
金牧阳光
信福工程
网通超市
实用工具
搜索山西
>>
返回首页
>> >> 正文
更多..
更多..
地方性基金会修改章程核准
1、行政许可名称:地方性基金会修改章程核准
2、行政许可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2004年3月8日)。
3、行政许可条件:
(1)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条例》第21条);
(2)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第15条第2款)。
4、行政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5、行政许可程序:
(1)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盖章)(条例第15条)
(2)持修改后的章程到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3)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6、行政许可期限:20-30日(《行政许可法》规定)。
7、行政许可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8、申请材料目录:
(1)表决通过修改章程的理事会会议记录(须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条例》21条第3款);
(2)修改后的新章程
(3)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证明(在申请书上盖章)。
9、申请书格式文本: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制式格式文本
(2007-4-4 17:47:37)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费查询
宽带手册
广告服务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中国网通山西省分公司 ICP许可证号:晋B2-20030009 晋ICP备05000576号
制作维护: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宽带内容应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