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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办17号文件精神,把“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到实处,根据《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的目标任务分工》的通知(村发[200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单位目标任务进行了分工,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责任。现将《山西省村务公开协调领导组落实中办17号文件目标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希望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牵头单位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提出落实方案,组织开展调研和督查活动,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有关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的主要任务是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参加牵头单位组织的相关活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村务公开协调领导组办公室联系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