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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卫生运动专题]杏花岭区二00六年灭蚊达标实施方案

灭蚊要求采取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治和生物防治相结合的办法,有效降低蚊子密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在环境创新年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清除干 渠、水沟里的垃圾,使其排水通畅;铲除杂草,填平坑洼,疏通沟渠,翻缸倒罐,清理无用的积水,彻底铲除蚊蝇孳生地。

二、园林、人防、河道、房地产等部门要做到城市排水沟渠、河道、公共场所的蓄水及时清理和定期更换,以改变生物学性质。

三、自来水闸门井、地下室、人防工程等场所要经常检查,防止管道漏水形成积水,特别是降雨后的渗水,要及时清除,并使用药物灭蚊,消除蚊虫孳生繁殖场所。

四、公园、动物园的水面要加强清理水面杂物,保持经常化;城乡结合部蔬菜生产村要继续加强水、肥的管理,蓄水或液体肥料的容器必须加盖。

五、对消防备用水、建筑工地备用水、绿化备用等储水缸、池要加盖或加网罩,防止蚊虫排卵孳生。

六、全区统一使用高效氯氰菊酯药物。

七、时间安排:

(一)6月1日至6月30日为环境治理阶段。

(二)7月1日至7月30日为预防性用药阶段。

(三)8月1日至9月30日为消灭成蚊阶段。

八、灭蚊标准:

(一)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二)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平均数不超过5只。

(三)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2007-4-4 15: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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