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县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真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结合卫生工作实际,我局作如下承诺:
一、认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商业贿赂工作,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扎实推进,不走过场。
二、严格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行大型医疗设备购进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购销行为。
三、领导干部带头做到廉洁从政,严禁以权谋私,不接受与执行公务有关的宴请与馈赠,杜绝奢侈浪费,不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努力建设廉洁、勤政、高效的行政机关。
四、坚决杜绝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在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
五、严格把握政策,有效治理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开单提成、科室收入与奖金挂钩,接受宴请等不正之风。采取明查暗访和群众举报等形式了解掌握违纪线索,查证属实后严肃处理。
六、卫生执法监督公开办事制度、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确保群众对卫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严肃处理执法人员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报等违纪行为。
七、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中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不正之风。对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依纪坚决予以处理。
以上承诺诚请社会各界群众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082450。
二00六年七月 |